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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

  根据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苏房金规〔2015〕2号)继续有效。因此,2016年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比例情况如下:

  一、贷款额度

  (一)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二)借款申请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三)借款申请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存量成套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至住房总价的80%。

  在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计算贷款额度公式的同时,增加按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由借款申请人自主选择。

  按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

  二、首付比例

  借款申请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贷款利率按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计算规定,执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