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调离厦门(户籍未迁出)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已办理调动(离职)手续,且户籍未迁出厦门市的,可到公积金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方法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调动(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的职工无需提供该证明); 2、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 二、办理程序 (一)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三)职工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转账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职工调离本市(户籍未迁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转移至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核心业务:在职公积金提取、离职公积金提取、购房公积金提取、租房公积金提取、封存公积金提取、省直公积金提取。提取电话1353602387.,不能提取现金。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须按规定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三)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