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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账户怎样从封存状态转入新单位?

  东莞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

  (一)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下重新就业的;

  (三)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的;

  (四)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后,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一、办理条件

  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封存状态变为正常状态,恢复对个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汇缴。

  二、所需材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表》。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办结。

  四、办理地点:

  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五、办理方式:

  银行柜台办理。

  六、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帮忙提取住房公积金联系,当天办结。

  七、联系电话:

  12329或12345。

  八、备注:

  1、启封后职工的单位缴存比例超出单位现有缴存比例范围的,需先调整缴存比例后再启封。

  2、转移到新单位后再启封的,可直接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