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账户怎样从封存状态转入新单位?
东莞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 (一)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下重新就业的; (三)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的; (四)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后,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一、办理条件 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封存状态变为正常状态,恢复对个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汇缴。 二、所需材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表》。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办结。 四、办理地点: 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五、办理方式: 银行柜台办理。 六、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帮忙提取住房公积金联系,当天办结。 七、联系电话: 12329或12345。 八、备注: 1、启封后职工的单位缴存比例超出单位现有缴存比例范围的,需先调整缴存比例后再启封。 2、转移到新单位后再启封的,可直接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