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适用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
3月3日,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广州公积金提取,自3月5日起,购买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该政策有效期截至2019年3月4日。 通知提到,职工取得购买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按规定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售房单位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购房转账协议。 微信公众号:融360房贷(fangdai123)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