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现就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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