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翻建;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购买;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大修自住住房的、退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离休、父母;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建造,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