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间有哪些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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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纳的时间一般是公积金发完工资的后5天缴纳,个人缴纳在发公司时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材料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省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1353602387,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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