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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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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河南省两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各缴存单位每年7月1日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变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下一年度的缴存基数。

2014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2014年7月1日至今年年6月30日),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

根据广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今年年度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6927元。确定201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9232元(即今年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6927/12×3≈9232元),广州公积金提取,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108元(9232×12%≈1108元);市直、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广州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100元(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均为 55元(1100×5%=55元);其他县(市)月缴存基数下限为960元(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均为48元(960×5%=48元)。

请各缴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的缴存比例,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的单位,各管理部将不再受理。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