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公积金互贷按广州新政执行 首套房最低首付
近期,广州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发布新政,无论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的最低比例均有上调。其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70%。广清公积金互贷将按照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新政执行。 广清互贷公积金取消清远户籍及住房限制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广州-清远对口帮扶总体工作方案》要求,经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方讨论研究,9月13日起,广清公积金互贷条件取消“清远市户籍或实际派驻清远市广州”、“在清远市没有住房”两个限制条件,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广清公积金互贷新政调整后,在广州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贷款在清远购房: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清远市购房条件,在清远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符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广州公积金清远购房夫妻最高可贷50万,首套房首付最低三成 在贷款额度方面,可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则参照清远中心当期最高贷款额度标准,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 按照贷款比例计算可贷额度,需要根据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住房情况具体而定。在最新的调整当中,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7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目前依然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根据规定,广清公积金贷款期限也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夫妻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答疑 问:夫妻其中一方曾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目前已还清贷款。现在能通过另一方的公积金账户贷款购买二套房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计算,由于缴存职工家庭已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不受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问: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车位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可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住房公积金的专项用途是: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为他用。在目前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制度着眼于帮助居民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即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因此,对于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商铺、车位方面的贷款不符合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目的和条件,不能办理。 问:可否提取公积金来支付住房贷款首期?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一次性提取账户金额,但不能超过首期金额。次年再申请提取时,则只可提取上一年度供楼贷款的总额。问:公积金贷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公积金住房贷款由谁偿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后,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其遗产,同时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借款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其遗产,同时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借款人无继承人、代管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或者全部继承人均声明放弃继承权的,可由保险公司暂时承担连带责任,待抵押资产处置后还清剩余部分资产。如借款人因意外事故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暂时无生活来源,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市管理中心认可的保证人,由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或接受遗赠后拒绝履行借款合同、不继续偿还贷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剩余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直至还清全部本息。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