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及所需材料(2)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医院无法证明职工伤残程度的,可提供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立的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户口迁出或已迁入当地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出境定居的,需提供签证、护照。 11.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2.失业(或下岗)的,需提供失业(或劳动就业)手册或个人缴交社保清单,男性要求45(含45岁)以上,女性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继承人身份证。 14.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手续。 以购买自住住房、偿还买房提取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材料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以购买自住住房、偿还买房提取本息为提取材料的,同一套住房的二次提取申请(2010年7月后在我中心新系统中办理过提取材料的)时,只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表》、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手续原件,不需要上述手续复印件(如果二次提取需变更提取信息的,提供变更后的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以租房自住为提取材料的,每次提取都需要提供提取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为提取材料的,只能提取一次。 办理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和偿还买房提取本息情形提取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买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2010年7月后在我中心新系统中第一次申请提取)办理住房公积金买房提取业务时,除携带提取报告要求的上述手续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买房合同上没有名字)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买房提取时,除携带提取报告要求的上述手续外,还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集中封存户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除提供上述相应资料外,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办理定期自动转账的材料:1.广州市内纯住房公积金提取按揭买房;2.符合提取材料的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时到场,并签订《定期转账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 办理定期自动转账需提供的资料同职工首次(2010年7月后在我中心新系统中第一次申请提取)申请提取应提供的资料,如职工已办理过首次提取,申请将提取方式由“个人储蓄提取”变更为“约定提取”的,只需提供所有资料的原件用于核对。 提取业务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集中封存户中职工提取需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定期自动转账办理场所:建行、中行、工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提取的,分别在原办理提取的银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其他银行提取的,在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今年年1月10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Tag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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