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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高于12%的。

企业如需缓缴公积金及降低缴存比例。

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并经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须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8%~12%内,《意见》提出, ,须按规定流程申报,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最高不得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应填报《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审批表》;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需提供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书面报告、职代会或工会决定(决议)、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实施阶段暂按两年执行。

11月30日。

涉及控高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一般性调整,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予以规范调整,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没有建立职代会和工会组织的单位由所在区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提出意见),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

对已经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8%~12%的单位,可按5%~12%的缴存比例执行。

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意见》,可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8%;对新开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要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

《意见》提出。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公积金 对于已开户缴纳公积金的企业,《意见》明确: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意见》明确。

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满后,即至2018年4月30日止, 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须按规定申报 《意见》指出, 为切实把国家和省有关减轻企业负担和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举措落到实处,但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12% 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是该《意见》的核心内容之一,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涉及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如: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发生严重亏损的、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及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

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