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水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2)
(二)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记者了解到,2017年1月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适用该批复施行之前的相关规定;2017年1月1日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适用该批复,须提供夫妻双方借款人以外的一名联系人,以便加强贷后管理。 四、其他 (一)2016年8月25日起施行的《衡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施行细则》(衡房金管通字〔2016〕21号)文件中,涉及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停止执行,其他政策不变。 (二)2016年8月25日起施行的《衡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施行细则》(衡房金管通字〔2016〕23号)文件中,涉及的贷款首付款提取、未婚子女买房提取父母公积金、物业费提取业务等相关政策停止执行,其他政策不变。 (三)2016年11月18日施行的《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进行补充调整的通知》(衡房金管通字〔2016〕54号)文件中,涉及的大病提取、已婚子女全额以自有资金买房提取父母公积金、已婚子女贷款买房提取父母公积金业务等相关政策停止执行,其他政策不变。 (四)2016年2月16日施行的《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进行补充调整的通知》(衡房金管通字〔2016〕11号)文件中,涉及的在家庭还贷能力允许的前提下,借款人在公积金买房贷款(装饰贷款)未还清情况下,可以办理公积金装饰贷款(买房贷款),此项政策停止执行,其他政策不变。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