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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提取贷款可网上办理 2016上海公积金提取手续及流程(2)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批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条件的,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手续的

  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批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审批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凭证材料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凭证。

  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凭证;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1)原廉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凭证;

  (2)原公共租赁住房: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三)或有效的无房凭证。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