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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公积金查询 绍兴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中国公积金01月09日讯,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很多人总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绍兴公积金贷款手续、绍兴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绍兴公积金贷款额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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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个人公积金数据查询

  说明:请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公积金卡号进行查询,查询内容包罗:公积金帐号、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姓名、单位名称、每月应缴公积金数、累积支取额、公积金余额、公积金贷款月归还数、公积金贷款余额。

  一、绍兴公积金贷款手续

  公积金缴存职工具备下列手续,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 具有绍兴户口(包罗暂住证、居住证)

  2.按不低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较低比例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六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公积金制度具有强烈的激励机制,帮助新加坡建立了一支刻苦工作的劳动队伍。因此,新加坡人愿意努力工作,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正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个人自住住房,并具有相关资料及凭证

  5.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办理其它相关条件

  6.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夫妻任一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需由缴存人提出申请;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亲属

  7."二手房"贷款,申请人须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后3个月内申请公积金贷款

  8.申请人必需符合核心签发的其他相关信贷政策法规。

  二、绍兴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 户可贷额度必需同时符合以下手续:

  (一)户可贷额度=(借款人和配偶计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之和)×还贷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还贷比例”应控制在50%以内。

  (二)不高于买房总额、抵押物现值的70%,其中“二手房”不高于房屋评估价的50%

  (三)不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较高限额

  以前款规定计算的贷款额不一致时,按较低额确定。

  第七条 职工购买住房资金不足的,也可向受托银行申请配套的住房组合贷款。

  第八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同时贷款之日至借款人法定离离休年龄不足15年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不足的实际年限。

  第九条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

  三、绍兴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人持本方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表》

  (二)按照借款人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对其所买房屋状况、借款还款及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进行调查审查,结合户可贷额计算、审定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在近期做出回复称,正抓紧制定市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操作细则,坚持以放宽和简化租房提取的条件和手续为主要出发点,基本思路是只要职工在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资料方面只需提供无房证明即可,不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房发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申请获得批准的,由申请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条件

  (四)受托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和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及经济状况进行风险核实,职工符合办法规定提取条件但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符合一项或几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两次提取时间应当间隔1年以上,但下列情况除外:销户提取的;提前还清住房贷款的;职工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符合手续的,由受托银行和借款人签订借款等合同,办理住房抵押登记、保险等条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并由受托银行保管

  (五)借款人按约按时间到受托银行办理放款条件,受托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对办妥“三证”的“二手房”按揭,款项划入借款人帐户。

  绍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并组织施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决定的事项;负责对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行政处理。同时贯彻执行全市房改各项政策和举措,负责对其他住房资金进行归集和管理。

  地址:绍兴市解放北路588号

  邮编:312000

  电话:0575-85083121

  网址:

  各分中心联系电话

  绍兴县分中心 地址:柯桥山阴路503号 电话:0575-84126369、84126619

  诸暨分中心 综合科 电话:0575-87231057 业务科 电话:87236958 资金管理科 电话:87221558

  上虞分中心 地址:百官街道江东路119号(建设大厦内) 公积金查询电话 0575-16820001

  嵊州分中心 地址:嵊州市城中路2号6F 电话:0575-83331390

  新昌分中心 地址:新昌县南明路16号 电话:0575-86022240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