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 离休退款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离离休证 3、《支取申请证明》(单位或中心索取) 4、《减少变换表》(原单位) (二) 死亡退款 提供材料: 1、家属书面申请书(单位加意见并盖章)及身份证 2、医院或本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凭证 3、《支取申请证明》(单位或中心索取) 4、《减少变换表》(原单位) (三)租房自住 提供材料: 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及相应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家庭收入凭证; 3、职工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支取申请证明》; 6、公积金存折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个人余额查询单,请自行前往银行打印) (注:租房自住申请提取的职工必需是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四) 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 提供材料: 1、提取书面申请书。 2、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3、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从地方政府角度分析,国家没有相关的明确非公企业必须缴纳的规定,地方政府则持观望态度,因为增加这一部分福利,可能会影响到本地区的招商引资,影响地区发展,据介绍,本次公积金服务正式启用人脸识别认证,缴存职工无需手动输入账号和密码,只需对准手机镜头眨眨眼、转转头,几秒钟便可轻松完成登录,随即直接进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主页,进而可快速查阅公积金余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及最近缴存提取纪录等常规信息,用户体验进一步提升,需提供能够凭证与本人关系的有效凭证材料。 4、职工所在单位审查凭证(盖章)的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提取)申请证明。 5、医院的诊断凭证; 6、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按医保核定个人自负部分); 7、家庭收入凭证。 8、当事人所在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变乱处理部门出具的变乱(事件)凭证材料: 9、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 ,借款人的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市国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