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首先,可以必定可以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提供买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凭证;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根据2002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0条第3款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公积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此,住房公积金运行中出现的一系列风险也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但住房公积金中心既不是政府机构,不是企业法人,也不是金融机构,它日常的资金周转来源于储户缴纳住房公积金。一旦发生信用风险或潜在风险,管理中心将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凭证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凭证文件; (四)离休的,提供离休凭证;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凭证和终止劳动关系凭证;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凭证;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凭证;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凭证; (九)偿还买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买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借款人的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市国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提供工资收入凭证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凭证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