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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商业贷款买的二手房怎样提取公积金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本通知自2016年12月30日起施行,2021年12 月29日废止。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2016年12月30日之日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6年12月30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问题编号为748325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是商业贷款买的二手房,麻烦问一下按照现行规定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凭证?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你好!偿还商业性二手住房贷款的,提取资料:首次提取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一年后办理的,需另外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比来6个月交易明细原件。再次提取的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上次提取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提取人留存联,在预约后及时关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可以受理贷款的预约号范围及日期,请务必在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未在该期限内申请的,预约号作废,累计2次预约申请后未办理贷款的,一年内您将不能再进行贷款预约和申请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次提取时间段内的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原件。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