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特征有那些?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特征,一是强制缴存;二是统一存储;三是专项使用。 (一)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的。它不同于一般的居民储蓄存款。不同之处在于:居民储蓄存款实行的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原则,而住房公积金则是一种强制缴存的“储金”,只要符合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都必需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居民储蓄存款没有存款时间要求,随时随地都可以存款,而住房公积金则是按月缴存的。居民存款可以在存单约定的时间内随时提取,以体现取款自由的原则;而住房公积金提取有相当严格的政策规定,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手续下,缴存人才能提取本身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居民储蓄存款按照期限实行不同的利率政策,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利率政策,即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照居民存储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二)住房公积金是长期缴存的住房储金,是专门用来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它不同于职工的医疗基金、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其他社会保障基金。这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同于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关键所在。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不能用于生、老、病、死所需的费用支出。因此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有严格的标的目的性。对参加这一制度的职工来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说住房公积金是长期的住房储金,是指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至法定离离休之时止,都有义务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住房问题是永远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是我国一个长期的基本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与其所在单位缴存两部分构成。不仅职工要按月缴存,职工所在单位也要按月缴存。职工缴存的部分在其工资中扣除,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近年来大力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打造“互联网+公积金服务”,为缴存职工提供便捷多样的服务渠道,通过优化流程,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单位则在发放职工工资时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存。两部分之和构成完整意义上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四)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且只能将住房公积金统一存储在受委托银行为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