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包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3月31日开始施行
为规范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1年内的还款明细、贷款余额证明,首次提取的还应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保证资金安全有序运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应对形势变化,主动施策保障民生,其“一点一滴公积金、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工作宗旨,也深深融入进创新发展、服务为民的方方面面。 ,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对企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及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一是我市企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下调一个百分点,即由12%下调至11%,执行期暂定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二是取消家庭成员(包罗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共同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三是取消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新政自2017年3月31日开始施行。(冯晋强 井小琴)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