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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6(2)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文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基础是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按照《条例》规定,职工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也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应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条件。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闭幕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换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换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条件。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文件,政府把健全和完善中央公积金制度作为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公积金用途从制度初创时期的退休养老金逐步延伸到国民购房、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甚至到目前已经是投资工具,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条件。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换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条件。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手续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会议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证明。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