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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社数字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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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4日前

2016年04月0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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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 A03 ]

公积金问答

公积金问答

    (79)

    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目前由哪些商业银行承办?

    答: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目前委托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银行、江苏紫金农商银行承办。

    问: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一)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综字[1997]144号)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二)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合规性证明?

    答:单位需开具住房公积金合规性证明的,提供以下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办理:(一)单位介绍信;(二)社会保险网上查询账号及密码;(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四)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存在差异的,省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1353602387 ,需提供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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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