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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1、哪些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1)国家机关;(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3)事业单位;(4)民办非企业单位;(5)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部分;(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2年以上(含2年);(6)退休;(7)出境定居;(8)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9)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0)因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1)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2年内未重新就业;(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好处?

答:(1)对缴存单位而言,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成本中列支,可免缴所得税;(2)对缴存职工而言,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前扣除,免缴个人所得税;(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为职工结息一次,利息免收利息税。(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4、新增人员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答:单位新增职工,应自新增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管理中心领取或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填写并盖章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5、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单位名称、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6、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改制的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答: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改制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7、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的如何办理变更或修改手续?

答: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到三门峡住房公积金网下载《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修改申请表》,由单位填写并盖章,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样确定?

答:(1)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1日至次年630日。(2)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4)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9、职工月平均工资怎样计算?

答: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11日至12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

10、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11、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12、什么时间扣缴住房公积金?

答:(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2)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待资金到账后,带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如有人员变动的情况下,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盖章,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应资金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4)借调、外派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1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怎样确定?

答:(1)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三门峡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2)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后,低于三门峡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14、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怎样确定?

    答:(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上一年度三门峡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15、单位应如何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答:(1)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广州公积金提取,应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计算;(2)对补缴额计算有困难的单位,月缴存额可依据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计算;(3)对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16、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改制的,如何办理补缴手续?

  答:(1)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改制的,应为职工补缴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2)单位合并、分立时,无力补缴的,应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补缴责任主体;(3)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或改制时,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清偿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4)单位破产或改制时,应将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为职工工资组成部分纳入破产或改制清偿程序优先清偿。

  17、哪些情形人员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集中封存库,管理以下情形人员住房公积金:(1)调出原单位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2)调往外省市工作,所在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3)单位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4)企业改制后未重新与改制后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5)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单位内部封存,自愿转入集中封存库的;(6)其他。

  18、哪些情形人员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其在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或集中封存库:(1)职工在本市内调动工作的;(2)职工调离本市的;(3)单位合并、分立的;(4)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或改制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进入集中封存库管理的;(5)集中封存库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6)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

  19、住房公积金如何结息?

  答:每年的6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当年归集的职工个人住房公金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告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20、职工如何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答:(1)上网查询:

     2)电话查询:96028

     3)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业务大厅查询。

      (4)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发卡行查询。

  21、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是什么?

  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核实后填写《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在中心预留印鉴。职工持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加章后的《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咨询电话: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827105    2827106    2827107

                              60016002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义马市管理部:5828219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渑池县管理部:4815690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陕县管理部:3837977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宝市管理部:8852197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卢氏县管理部:7871301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