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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最高可贷60万

  8月27日下午,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召开,通报了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

  济南市正式取消了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了10万元,最高可贷60万元。

  《实施办法》将于2015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

  (一)《实施办法》未取消与余额挂钩限制,而是增加可贷额度计算方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保留目前确定方式的基础上,再增加按照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还款能力及连续缴存时间综合确认的计算方式。

  公式一: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共同还款人可贷额度

  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平均数)×12×贷款年限×5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半年≤连续缴存时间≤1年

0.3

1年<连续缴存时间≤3年

0.4

3年<连续缴存时间≤5年

0.6

5年<连续缴存时间≤7年

0.8

缴存时间>7年

1

       借款人可按以上两种方式分别计算,按最高额确定可贷额度。计算结果不足10万元的,可贷款10万元。

  两种计算方式兼顾各类职工利益。年轻职工缴存时间短,但由于可贷年限长(大多数35岁以下借款人可贷款30年),可贷额度自然随着提高,按照公式二计算。

  大多数年轻职工可在较短的缴存时间内使贷款额达到最高上限。而年龄大、缴存时间长的职工,可使用公式一确定可贷额度。

  (二)提高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60万

  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20万元提高25万元)。

  (三)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如果是首套房申请公贷,首付降至20%;如果是二套房,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但首套房已还清公贷,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首付比例为30%。

  (四)调整省内异地贷款政策

  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提供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一名收入稳定的济南户籍职工提供担保,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贷款年限放宽至退休后5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可提取“亲人”公积金

  职工购买自有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提取人均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二)租房提取不要租赁合同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只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个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7200元。

  (三)每年可提1000元缴物业费

  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1000元。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