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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咸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的最新政策

  2015年咸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最新政策是什么呢?咸阳市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具体包括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商品住房,实施细则如下: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条件和对象:职工及配偶在咸阳市辖区无房产,职工租住咸阳市辖区内公租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需提供证明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制式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单身提供单身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3、提取时限及额度: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提取一次,帮忙提取住房公积金联系省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1353602387,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且个人账户应保留两个季度缴存额。

  二、租住商品住房

  1、提取条件和对象:职工及配偶在咸阳市辖区内无房产且租住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需提供证明材料:咸阳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单身提供单身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3、提取时限及额度:提取人每年提取一次,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一般不超过8000元,且提取后个人账户应至少保留两个季度公积金缴存余额。

  办理以上2种情况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具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同时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规定自2015年4月21日起执行。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