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提取代办公司-专业代取公积金移动版

主页 > 公积金政策 > 公积金贷款 >

2015年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2015年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呢?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晋建金字〔2015〕74号)的规定,太原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房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的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装修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0平方米以下最高20万元,70(含70平方米)-120平方米最高40万元,120(含120平方米)平方米以上最高60万元。

  (二)放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

  除商转公贷款和装修贷款外,缴存职工自1992年1月1日以来凡是我中心认可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含公寓性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同时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5岁。

  (三)取消收入证明

  为了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在贷款受理过程中取消借款人提交收入证明环节,帮忙提取住房公积金联系,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辅助还款人收入情况根据缴存基数确认,借款人夫妻双方或辅助还款人有一方不在我中心缴存或借款人认为缴存基数不能代表其实际收入的,允许其进一步提交包括收入证明在内的其他补充材料证实其收入情况,帮忙提取住房公积金联系,借款人月还款额应不高于其月家庭收入的60%。

  (四)取消二手房贷款抵押和装修房贷款抵押的评估

  借款人申请二手房贷款需办理房产抵押的,不再进行评估,抵押物价值按照二手房交易契税发票计税金额和房产抵押基准价格*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所得金额中较低者确定,房产抵押基准价格由中心每年根据房地产市场相关数据调整一次,目前六城区基准价格按照每平方米7378.35元执行,四县(市)区基准价格另行通知。

  借款人申请其他品种公积金贷款需办理抵押手续的,抵押物价值按照从开发商或售房单位取得抵押物时签署的购房合同和销售发票(收据)记载的交易金额确定。

  借款人无法提供购房合同和销售发票(收据)或对抵押物价值存在异议的,允许其提供注册地在太原市的具有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作为进一步确认抵押物价值的依据。

  (五)进一步简化商转公贷款手续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人可以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发放贷款当天借款人须持购房合同原件办理合同收押及放款手续。

  (六)困难企业职工申请个人贷款的缴存条件可适当放宽

  按规定程序办理缓缴手续及因效益下滑不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又暂不具备缓交条件,但个人部分仍在持续缴存的企业,在其职工发生中心认可的住房消费行为并提出贷款申请时,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中心可以发放贷款。

  本通知第一条中的第(一)项第二款和第(二)项第一款所称“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包括同一户籍的户口薄、公安机关的证明、申请人单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的证明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符合前四项证明材料的,分理处应当予以办理;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应当经中心审批后予以办理。

  本通知第一条中的第(二)项第二款所称“贷款机构”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商业银行。

  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