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
根据山东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通知》(鲁建金字【2014】25号)精神,济南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核心业务:在职公积金提取、离职公积金提取、购房公积金提取、租房公积金提取、封存公积金提取、省直公积金提取。提取电话1353602387.,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60%,省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1353602387,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继续执行“禁止向购买第三套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