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2015年长沙市根据实际情况,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职工在长沙地区购买自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二、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三、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120平米以下住房(包括有一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又两成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平米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帮忙提取住房公积金联系,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四、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 五、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推算其月还款额。 六、职工家庭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已由三次及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在长沙地区购房的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须在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凡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协议的城市的的缴存职工在长沙地区购房,可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