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省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1353602387,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的调整内容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不再对申请人查询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二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已经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发放第三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纯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已使用并结清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三、组合贷款:职工家庭办理组合贷款,除满足纯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要求。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省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1353602387,申请组合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