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约定提取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约定提取登记,是指需要办理约定提取的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提取人信息、提取周期、提取账号等事项。 关于2015年北京公积金约定提取的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1、办理约定提取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 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时,在提供提取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由职工本人签字、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为无碳复写格式一式两联,第一联交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单位留存。 2、约定提取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1)单位经办人持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及提取的相关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需提供提取业务和约定提取业务的相关材料(《住房公积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管理部前台应先审核提取材料并录入提取记录单,办理部分提取后,再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非首次办理提取手续,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上限的,管理部前台核实系统中的提取记录单后,直接进行约定提取登记。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材料及预留印鉴后,将约定提取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原则上以系统计算出的首次约定提取日做为首次划款的日期。 (3)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一式两份,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加盖管理部业务章,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与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一并留存(其中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办理部分提取后,管理部需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 3、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 首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是自《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中明确的“首次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以后每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均为依据约定提取周期计算出的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顺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4、约定提取失败后如何处理? 由于个人账户户名或账号不正确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向个人账户划款失败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该职工的约定提取登记,并通知单位经办人转告职工个人。 5、如何终止约定提取? 因职工个人申请,单位经办人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约定提取终止。 管理部接柜人员操作登记终止确认后,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 6、什么情况约定提取会自动终止? (1)管理中心划款失败; (2)累计提取额达到可提取限额; (3)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 (4)用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的,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10元以下(含10元)时,管理中心将暂停约定提取划款,待下一个约定提取划款日再次进行划款,连续三次划款失败的,终止约定提取登记。 7、集中封存户内的人员可以办理约定提取吗? 不能办理约定提取。 8、处于缓缴或封存状态的人员可以办理约定提取吗? 不能办理约定提取。 9、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可以办理约定提取吗? 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不能办理约定提取。 10、已办理约定提取登记的账户,还可以在管理部柜台办理部分提取吗? 不能在管理部柜台办理部分提取。 11、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办理什么手续? 应及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 12、约定提取终止后,核心业务:在职公积金提取、离职公积金提取、购房公积金提取、租房公积金提取、封存公积金提取、省直公积金提取。提取电话1353602387.,还可以再次办理约定提取登记吗? 可以再次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