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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因用户申请范围的不同而各有差异,对此,公积金提取网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了分类整理,满足以下条件的申请人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三)租房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四)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主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五)离退休

  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

  (六)死亡

  住房公积金缴纳个人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七)户口迁出本市

  户口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八)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九)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

  (十)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十一)家庭生活困难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费用。

  (十二)提前结清贷款

  主贷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十三)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物业服务费

  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省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1353602387,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同提取人限定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除上述条件以外,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还必须满足: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或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等住房消费类提取行为;作为申请人或共同提取人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

  (十四)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

  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无住房公积金债务、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且已在未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

  (十五)自愿缴存期满

  自愿缴存者在履行完协议约定的缴存期限后,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十六)重复账户合并

  个人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七)提取复议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