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太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太原市对2015年度(即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了调整。 太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严格执行“提低扩中限高”原则,以促进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公平性。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帮忙提取住房公积金联系,在上述范围内应当以偶数分别确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及时将单位和个人比例提高至12%。 2、同一开户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省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1353602387,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缴存比例确定后,在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3、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太原市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相关事项的规定》(并公积金【2015】19号)执行。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