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公积金时所需材料
深圳职工因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提取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下: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已取得外国护照的或在港澳台定居的,可不提供此要件;在国外定居未取得外国护照的,须提供此要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户籍注销证明或永久居留权证明(在国外定居未取得外国护照的,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须提供拟定居国家签发的永久居留许可证;已取得外国护照的,须提供外国护照;在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核心业务:在职公积金提取、离职公积金提取、购房公积金提取、租房公积金提取、封存公积金提取、省直公积金提取。提取电话1353602387.,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