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公积金时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不能销户。具体的办理材料如下: 2.职工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委托配偶办理的,省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1353602387,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