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2015年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长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具备提取条件后二十四个月内,夫妻可同时提取,省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1353602387,总额提取不得超过售房款); 2、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4、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月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夫妻可同时提取,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款额); 6、出境定居的;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8、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0、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且租赁住房的。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