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户籍迁出本市的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青岛职工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下: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广州公积金提取,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籍迁出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户籍不在本市的,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