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积金新政:开放公积金异地贷款
7月14日,洛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帮忙提取住房公积金联系,正式开始受理异地贷款。
贷款申请对象 申请异地贷款的需为现户籍在洛阳市行政区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购买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 贷款申请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借款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帮忙提取住房公积金联系,按首套房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执行;对家庭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3、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4、借款人及配偶不得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洛阳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同意按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贷款担保; 6、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贷款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及最近六个月缴存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管部门开具以家庭为单位的房屋信息证明; 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或洛阳市《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流程及资料通知》中规定和要求的贷款资料。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