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起 长春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可互贷
近日,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做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工作,广州公积金提取,7月8日起长春市父母与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可提申请办理了。
根据规定,2015年7月8日起,均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父(母)、子(女)可组合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主借款人可为父(母)、子(女)中的任意一方。其中,父(母)为主借款人的,只能选择一个子(女)为共同借款人;子(女)为主借款人的,只能选择父(母)中的一个为共同借款人。 在首套房贷款及二套房贷款认定上,只对主借款人家庭房屋信息进行核实;其中,主借款人为子(女)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内的,只对该子(女)及其配偶房屋信息进行核实。 须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 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满足冲还贷条件的须签订冲还贷协议。贷款审批发放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在贷款未结清期间,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