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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武汉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

  7月7日,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2015年调整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帮忙提取住房公积金联系,要求单位每年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缴存基数及新入职职工缴存做出规定。此通知7月1日起执行。

  缴存基数调整

  要求单位每年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4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在此次调整前,各单位应遵循的缴存基数是职工2013年的工资水平,而此次调整后,将使用职工2014年的工资水平。

  最低缴存基数不变

  对于武汉市公积金的最低月缴存基数,和2014年相比并未发生变化,依旧是中心城区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0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020元。即中心城区单位及个人月合计缴存额度最低为208元,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城区最低为163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也未变化,为8%至12%之间。

  新参加工作职工第二月应缴存

  对于2015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应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