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积金新政:公积金可提取付首付(2)
以农民工等进城务工人员为代表的非公企业职工,缴存公积金比例一直偏低。新政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要求各地尽最大努力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同时,也为非公企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方便。对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非公企业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凭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职工在其他单位再就业并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可累计计算,但无需交回以前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