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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根据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规定,2016年,职工申请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判定要点为:

  1、首次开户缴存日前的上溯补缴不予认可;

  2、从时间上界定,自首次汇缴日至申请贷款日的正常汇缴自然月份数已达到6个月或6个月以上;

  3、从金额上界定,期间的缴存额必须足额;

  4、开户后存在停缴行为的,申请贷款时以恢复缴存日为起缴日期判定缴存状态。

  5、外中心转入本中心的缴存职工,缴存期限合并计算,首次汇缴公积金日期按外中心转入金额推算。

  6、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及贷款情况的证明;

  7、一些单位实行按季或按年缴存的,可按其实际缴存方式推定。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未结清记录;

  (五)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以职工家庭夫妻二人在公积金中心的贷款信息记录为准;贷款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贷款的,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