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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根据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规定,广州公积金提取2016年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如下:

  1、商品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存量房(二手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异地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