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积金查询】湖南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2)
第二十六条 合同签订。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资料由提取初审员打印《审批书》2份(电脑打印版)、《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5份(现房6份,以下简称《借款抵押担保合同》)、个人提取支付凭证2份,录入扣款、收款账号。通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面签,查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及基本资料和提取原件。并送交担保公司、受托银行办理担保、复核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 办理抵押。合同签订后,借款申请人到县级以上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抵押登记材料。其中,期房按揭提取由开发商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抵押材料,并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送交管理部;现房、二手房提取等抵押材料由借款申请人自行办理,并将领取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房屋他项权证》(以上抵押材料单据简称“抵押收件单”)等原件送交管理部。 第二十八条 提取发放。提取初审员收到“抵押收件单”后(期房按揭提取须与开发商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保证合同》),打印《个人提取计划下达书》(以下简称《提取计划书》)、《个人借款基本情况表》,送达财务部门办理委贷资金划拨,并通知受托银行放款。 一、受托银行应认真核对提取相关信息,期房按揭提取应当在收到管理部《提取计划书》后1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付方式将提取资金支付给住房出售人。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购买现房(二手房)的提取,受托银行应当在收到管理部《提取计划书》后1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付方式将提取资金支付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在1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发放给借款人。 湖南公积金提取额度、期限 第十三条 最高提取额度。 一、湖南市内六区及湖南、广州、宁乡三县(市)最高提取额度为50万元。 二、铁路分中心所辖职工在湖南地区买房的为50万元,在其他市州买房的参照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额度执行。 第十四条 可贷额度。 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提取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征信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后,取最低值。 一、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可贷额度。 (一)可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都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双方可提取额度之和测算 2、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按20万元核定 3、可贷额度即为最高提取额度但不超过50万元。 二、按购建房情况测算可贷额度。 (一)购买住房提取额度原则上不高于总房款的70%,但首次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自住房的,可以为80% (二)已有首套普通自住房且建筑面积未超过120平方米、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普通自住房的家庭,省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1353602387,提取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即提取额度不得高于总房款的50%,且利率提高1.1倍 (三)职工家庭未曾利用提取购买首套普通住房,转让注销房产1次、且注销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其家庭再无其他房产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四)职工家庭曾利用提取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已还贷结清、转让注销本套房产且注销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其家庭再无其他房产,现又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即提取额度不得高于总房款的60% (五)职工家庭原转让注销房产在两次(含)以下、且注销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含)以下,其家庭再无其他房产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即提取额度不得高于总房款的50%,提取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利率的1.1倍执行 (六)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不高于评估价的70%,且不超过工程实际造价 (七)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70%(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所买房产抵押的,可以为80%) (八)购买精装饰住房的,不得超过买房总价的50% (九)商业住房提取转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原商业住房提取所剩本金余额。 第十五条 提取额。 根据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信息不同情形进行测算,提取额不超过可贷额度的规定比例。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