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调整公积金提取和提取材料的通知
金投保险网()8月29日讯: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和改善自住住房,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经研究,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我区目前已有政策的基础上,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提取材料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装饰(装饰)住房 装饰(装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和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额度=住房实际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出我区普通商品住房最大标准面积144平方米,超出面积则按144平方米计算。同时,所提取额度不得超出装饰(装饰)总价,不超出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80%。 提取所需资料为: 1.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 2.装饰(装饰)合同或协议(自行装饰需提供工程预算表及人工、建材发票或收据)。 (二)大修住房(不含公寓楼住房) 提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1.土地使用证或相关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 3.施工合同(协议)、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需要大修证明手续(证明手续需注明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造价及总价); 4.首付款发票或相关证明。 (三)偿还住房提取本息 有住房提取的职工(及配偶)提取满一年后,能够按时偿还信誉良好的,每年可凭最近一次银行还款凭证(需加盖银行印章)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提取,所提取额度不得超出一年还款本息,同时不得超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80%。 (四)调整提取年限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且符合提取材料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后,一年内不能办理第二次提取,以此类推。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