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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积金查询】广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2)

  3.(1)办理转移的,提供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开户银行名称和转账账户证明(收原件);(2)办理销户提取的,提供新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缴交养老或医疗等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广西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手续

  购买商品房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买房合同(原件); 3.预付款收据或买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购买在建集资房、在建市场运作房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买房合同或买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3.政府房产或房改部门出具的买房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4.预付款收据或买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三)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 买房合同或买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3.《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原件、复印件)。

  4.预付款收据或买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四)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屋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4.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5.如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为“单独所有”,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就购买该房产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双方在服务网点就此面签知晓协议。

  (五)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属危旧房改造回迁或被拆迁后安置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原拆迁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

  3.新购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4.当地政府房改部门开具的买房资格确认书(原件、复印件)

  5.补缴房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

  属非危旧改造户或非拆迁户的,提供:1.基本资料;2.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3.当地政府房改部门或房产部门开具的准购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4.预付款收据或发票。

  (六)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等)支付首付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3.(1)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买房准购证(原件、复印件)

  (2)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①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待购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②与售房单位签订的选房确认书(原件、复印件)。

  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文件精神,经广西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广西首府广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3年11月1日挂牌成立。

  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广西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支取管理科、法规稽核科、财务会计科等六个科室,另设广西铁路分中心和邕宁、武鸣、横县、宾阳、马山、上林、隆安七个管理部,铁路分中心、管理部属中心的派出机构。中心对铁路分中心、管理部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规章制度。

  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广西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广西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广西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广西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广西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广西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