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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个人公积金余额查询_白城公积金查询电话(2)

  第十条 管理中心受理提取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和审核,并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管理中心向受托银行签发《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发放通知书》,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材料。

  第十一条 提取资金由受托银行以转账的方式划拨提取。申请提取时借款人已付清全部房款的,提取资金可以划至其个人账户。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提取资金划至售房人账户,不得提现。

  白城公积金提取手续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提取表》一式二份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借款人及配偶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商品房(现售)合同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5、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6、预付买房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7、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8、下列情况另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手续:

  白城公积金提取偿还

  1、一年期的借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借款可选择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从提取发生的次月起,由受委托银行按月从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中扣划。

  2、一年期以上的借款,借款人可在每月还款日以外,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申请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提取。一年期的借款不得提前还款结清。

  3、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日期归还当期应还提取本息,于次日起转入逾期,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同时将当月逾期信息记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白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3月,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人员编制37人。

  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四、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党组书记、主任:黄文平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内审科

  副主任:赵俊华 分管个贷科、归集科、通榆管理部、洮南管理部

  副主任:费建伟 分管办公室、核算科、信息科、大安管理部、镇赉管理部;联系会计工作站

  地址:白城市文化东路87号

  邮编:137000

  电话:0436-3222918、5099707、5099703

  网址:。

  镇赉管理部 电话: 7259209 科室电话: 7259210

  大安管理部 电话:5059282 科室电话:5051811

  通榆管理部 电话:4239222 科室电话:4220090

  洮南管理部 电话: 6249994 科室电话: 6229995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