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阳公积金提取手续 德阳公积金提取流程(3)
3.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凭证或被宣告死亡凭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凭证、公证书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凭证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凭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凭证或失业凭证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凭证、家庭收入凭证 温馨提示 1.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如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2.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患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还应提供缴存人与病患者关系凭证、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凭证、医疗费支付凭证(病种见附件)。 3.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遭遇重大灾难变乱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还应提供缴存人与遭遇重大灾难变乱者的关系凭证、家庭收入凭证、相关单位灾难变乱处理情况凭证。 德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德阳市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德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组建成立。 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德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核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德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址:德阳市长江西路东山北巷2号 邮编:618000 电话:0838--96319 网址: 内设5个科室: 办公室 0838-2201899 法规科 0838-2223232 信贷科 0838-2223291 财务科 0838-2223555 审核办事科 0838-2517018 各区县公积金业务网点电话 旌阳管理部 0838-2515381 广汉管理部 0838-5221253 什邡管理部 0838-8107058 绵竹管理部 中江管理部 0838-7207778 罗江管理部 0838-3121645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