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公积金查询 承德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中国公积金网01月09日讯,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离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是承德公积金贷款手续、承德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承德公积金贷款额度。 (1)网上查询:登录“http:/www.cdgjj.gov.cn”分别输入单位公积金帐号和职工个人帐号进行个人余额查询。:8089/nethousing/cx.action. (2)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公积金余额,也可到中心业务大厅利用查询机查询本人公积金余额。 (3)固定电话查询:网通用户拨打16888168,按照语音提示,输入单位公积金帐号及个人帐号共14位即可。 (4)移动用户查询:利用编纂短信方式查询,即编纂单位公积金帐号及个人帐号共14位发送至09031419,回复的短信即为个人的公积金余额。 (5)联通用户查询:使用130、131、133手机拨打9619990后可进行人工查询。 一、承德公积金贷款手续 第六条 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七条 贷款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手续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承德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本人及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一年以上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5、买房首期付款一般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 6、所购住房可用于抵押 7、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手续。 二、承德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八条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家庭成员离休年限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计算,较高额度一般不得超过15万元。 第九条 委托人依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20年,最长不超过30年。 第十条 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翻建的文件、施工合同和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施工合同和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三、承德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一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填写《承德市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所在单位为其出具的稳定的经济收入凭证 3、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首期付款证明 5、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委托人对借款人的申请及各项材料进行核实,核实合格后签署意见,借款人凭委托人出具的委托贷款通知单,与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 (三)借款人与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到委托人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条件,记者了解到,2017年1月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适用该批复施行之前的相关规定;2017年1月1日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适用该批复,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四)委托人按照借款人所办理的担保条件和借款合同向受托人划拨贷款资金。 承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初步建立于1994年。1999年4月承德市住房制度改造委员会办公室独立设置,为正处级单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同年11月增挂“承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牌子”,为一个机构两个名称,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包罗住房公积金在内的住房资金的统一营运、统一管理工作。2004年8月,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成立了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承德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2007年6月,中心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完成了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现了“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要求。中心共有编制70名,其中市中心机关29名,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 、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双方拟交易房屋(抵押物)的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 交易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中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双方交易价格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职工拟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进行预审,并向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贷款金额及期限预审确认表》 ,县区管理部41名。中心内部设立办公室、资金管理科、贷款科、财务审计科、信息技术科、纪检监察科6个科室。下设双滦区、营子区、承德县、平泉县、宽城县、兴隆县、滦平县、隆化县、围场县、丰宁县十个管理部。 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具体工作职责为: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授权县(区)管理部履行相应职责;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