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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公积金查询 郴州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2)

  5、所购期房为高层的、建筑工程进度较低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所购期房非高层的,建筑工作进度较低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申请贷款年限是否超过借款人及配偶自贷款发放之日到国家法定离离休年龄的年限

  7、抵押、质押或担保是否足额有效。其中,贷款前一年内支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较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共有权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件。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审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等

  8、借款人及配偶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与家庭月收入之比不应超过50%(除工资以外的收入只作审批家庭收入的参考数据),有其他贷款与债务的也应包含在偿还贷款本息内

  9、对于购买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应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罗:

  ①开发商的开发资质

  ②开发商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销售情况及其他不良信誉情况

  ③项目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情况

  ④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银行开户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等情况

  ⑤项目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贷款的核实和审核流程

  1、市本级贷款的核实和审核流程:信贷经办人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核心核实借款人填写的基本情况是否属实,所提供的资料原件、复印件是否真实有效,申请的贷款额度和期限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审查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和公积金贷款历史情况→查询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信贷调查人现场调查,核心调查借款申请人住房消费的真实性→个贷科长核实,核心核实信贷经办人和调查人的核实意见是否全面准确,提出贷款额度、期限和担保方式的审核意见→分管领导核实,核心核实信贷经办人、信贷调查人、个贷科长核实意见是否全面准确,确定提交审贷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审贷会审核(15万元以内贷款不需提交审贷会,其他审核程序同上)。

  2、县(市、区)贷款的核实和审核流程:信贷员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和现场调查,核实和现场调查的核心同上→管理部主任核实,核心核实信贷员的核实意见是否全面准确,现场调查是否按规定落实,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担保方式→个贷科信贷员、科长核实,核心核实管理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核实程序是否合格、核实意见是否全面准确→分管领导核实,核实核心同上→审贷会审核(15万元以下的贷款不需报个贷科、审贷会,其他审核程序同上)。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和贷款发放

  1、管理核心同意贷款的,由管理核心、受委托银行、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含抵押、质押、保证合同)。

  2、合同签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借款人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条件(质押贷款的到质押证明发放银行办理有价证券止付登记条件;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条件)。

  3、按照借款合同及完成担保条件的有关凭证文件(包罗抵押权属凭证或质押权利证明、单位和个人担保凭证文件等),管理核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受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和借款通知书以转账方式将款项划入管理核心与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账户内。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准予贷款的,经管理核心批准,条件齐备后,交于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在当日内办理完贷款条件。

  郴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一、申请手续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买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条件。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手续。

  二、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凭证。(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凭证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及比来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三、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凭证》,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凭证。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凭证》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凭证。

  3、审查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审查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