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公积金查询 宝鸡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2)
第2十三条 借款人用住房公积金偿还额日托贷款本息时,应到市住房资金核心办理。市住房资金管理核心办妥内部资金划转条件后,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金融机构。受托金融机构据此进行帐务处理。 宝鸡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夫妇双方单位情况凭证一式两份 3、夫妇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簿复印件一式两份 4、借款人自筹30%以上的买房资金凭证或预付款收据复印件一式两份 5、夫妇双方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复印件2份,未婚的由单位出具未婚凭证1份,结婚证丢失的,且年龄较大的由单位出具凭证 6、买房合同 7、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凭证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和凭证;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屋估价凭证,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其他抵押物估价凭证;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凭证。 二、供房单位或开发商应提供的材料:(以下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定点图、土地测量成果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执照) 5、建审平面图 6、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法人代码证 8、法人身份证 9、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 10、贷款协议 11、承诺书/协议书 12、贷款人员名单(序号、姓名、买房详细地址、面积、买房款)。 宝鸡市公积金贷款偿还注意事项 贷款偿还注意事项: 1、借款人应当在签订《借款合同》时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或是等额本息还款法。 2、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可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 3、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期限为一年的,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按期还款。 5、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和实际贷款期限计算。 6、提前部分还款可在贷款生效次日开始办理。提前部分还贷后,可变换还款计划,但不得延长借款合同约定的最终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一年的,可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7、当借款人出现经催收后仍然逾期3期(含3期)以上情形时,中心可直接扣划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逾期贷款本息。 8、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其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借款合同,并签订补充合同。 9、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出现停缴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或逾期6期(含6期)以上情形的,中心有权要求借款人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本息。 10、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凭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条件。 宝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负责宝鸡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4个科,均为正科级建制,配备18名正式工作人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992年元月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切实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规范管理,积极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积极拓展归集面,努力提高使用效率,为推进我市住房制度改造,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做出了贡献,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刷脸”服务是依托蚂蚁金服成熟的人脸识别系统及大数据分析能力,基于人脸特征确认使用者的合法身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东4楼 邮编:721000 电话:0917-3901709 传真:0917-3901705 投诉:0917-3901705 信箱:bjszfgjj@126.com 网址: 内设机构电话 办事大厅: (86)-0917-3901701/3 归集使用科: (86)-0917-3901702 会计结算科: (86)-0917-3901704 综合计划科: (86)-0917-3901705 信贷管理科: (86)-0917-3901706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