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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公积金查询 商洛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2)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商洛市人民政府,负责商洛市行政区域内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工作,对全市公房出售款、集资建房款、住房公积金、房屋维修费及物业基金等各类住房资金实行统一、集中归口管理。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商州、洛南、山阳、丹凤、商南、镇安、柞水七个管理部,科级建制,在制度与市场之间的法律链条不衔接,这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的根源。住房公积金管理按前些年就颁布实施的《条例》、《合同法》、《担保法》基于此相关的经济、金融、民事等法规办事。现用的最直接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些内容表述模糊,在实际的实施中出现很多漏洞,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纳范围为“在职职工”,有些省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把范围理解成“在职、在编”,这样就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被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特别是下岗再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维护,为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机构。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是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代表为主组成,其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商洛市人民政府聘任,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大会制度,实行民主决策。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方法,并监督施行;②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③审核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④审核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⑤确定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比例,审议批准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的公布事宜。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中省市住房资金、住房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展规划及管理方法;

  ②编制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指导、监督各管理部内部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建设;

  ③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铁登记、缴存、使用负责对按规定不给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条件及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进行处罚;

  ④负责对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单位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维修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⑤负责制定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计划并组织施行,编制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年度与决算;

  ⑥负责与开户银行签订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归集协议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协议,按规定向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各地公积金缴纳比例不统一,一般5%~7%不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而定,纵向上看,各管理中心相对独立,没有隶属关系;横向上看,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但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实际上分支机构很少,或流于形式,人员散乱,素质参差不齐,基本上设立的初衷是防备上级检查,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按期对帐,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户,向交村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有效证明;

  ⑦负责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及其收益的运作、管理、保值增值及归还;

  ⑧按期向有关部门报送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发布;

  ⑨承办市政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资金(业务)科、资金(计会)科。

  地址:商洛市北新街111号

  邮编:726000

  电话:0914-2325671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